处方和调剂给药应统一规范

2014-11-21  291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马骏)“我明明开的是炙甘草,药房给病人拿的却是生甘草,这样怎能保证方子的疗效?”临床中医师常会发出这样的抱怨。针对处方与调剂给付的中药饮片不一致的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本省(区、市)规定统一执行,没有省级统一规定的,则要抓紧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给付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通知中要求,开具处方的医师要掌握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并据此书写饮片的处方用名;调剂人员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剂,对未按规定书写中药饮片处方,应由处方医师修正后再给予调剂;对有特殊炮制要求的中药饮片,调剂时应临方炮制;各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培训,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医院评价等活动,组织开展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与调剂给付情况的督导检查。

据了解,现在各地大多没有全省统一的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各单位的规范也多不完善,这严重影响了中医临床疗效,易导致医患纠纷,埋下医疗安全隐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但进一步了解发现各地的炮制方法和用药习惯差异太大,短时期内难以统一。为此起草该通知,希望促使医师和调剂人员严格执行本地或本单位的规范,达到“医药相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