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医患矛盾死结

2015-01-02  102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年来,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相关事件经常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医患关系这一社会矛盾似乎成了一个死结,怎么也解不开,积极探索医患关系紧张的解决之道,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社会矛盾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已跻身“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各种矛盾集中凸现和社会动荡的时期。而医院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窗口”,自然最容易成为引燃社会情绪的导火线,因此,医患关系紧张是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

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过高,普通老百姓难于承受,把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产生的怨气发泄到与之直接关联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身上。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医疗的高风险以及人体的疾病复杂性认识不足,当产生与期望不相符合的不良后果时便难于接受,转而怨恨医生医治不力,导致医疗纠纷。

获利心理培育“医闹”。当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急于在医疗纠纷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政府和医院“息事宁人”的心态,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社会心理,培育了“医闹”,并孵化出“职业医闹”,加剧医患矛盾,并衍生出暴力维权,对医务人员人身攻击,导致悲剧频频发生。

医院过度逐利行为损害医疗行业形象。个别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因过度追求利益,公益淡化,医德沦丧,损害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在老百姓的形象,加重了老百姓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

媒体助推医患关系紧张。当医疗纠纷发生后,个别媒体和小报记者,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推波助澜,过度渲染医院的负面材料,甚至失实报道,混淆视听,客观上起到煽动公众情绪,扩大事端,恶化医患关系的作用。

医院被迫自保而演变过度医疗。种种原因,导致医院往往被迫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尽量把检查做全、做细,尽量用新药、特药,以确保不误诊、漏诊,确保疗效,确保术后不感染,这就衍生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凡是有风险的手术或治疗手段,一般都不敢采用,更不用说主动去创新治疗方式,甚至为了明哲保身,尽量能转则转,能推则推,往往导致医疗效果下降,最终受到损害的仍然是病人利益。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医患矛盾之道

明确医患关系的内涵。广泛宣传,从法理上明确定义医患关系是相互配合、共同战胜疾病的合作关系,理应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同舟共济,而不应彼此对立。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法律援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求权利和合法利益,降低法律维权成本。目前试行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本来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可惜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经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种种原因而名存实亡,应该尽快解决各种问题,让其正常运转起来。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降低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办分离,医药分离,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彻底摈弃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回归医疗公益性质,消除医院逐利根源,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治病救人。

提高老百姓对疾病认识的水平。各级政府在所辖媒体开僻专门栏目,客观解读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加强卫生科普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对疾病的复杂性,人体的许多不可知性有一定了解,理解医务工作者的艰辛和无奈,解除老百姓对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科学认识疾病、理性对待治疗结果。

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加强医疗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坚决严厉打击“医闹”,切实保障医院的秩序,保障医务工作者的人生权利不受侵犯,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救死扶伤。让医疗纠纷回归理性和法制的解决途径。

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统一法律依据,统一判决依据,避免法律法规相互打架,法官、医院、老百姓无所适从、各认其理。

加强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依法执业的水平;加强对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老百姓的满意度,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规范媒体管理。倡导理性客观报道医疗纠纷,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情真象以及处理结果,平息公众不良情绪。

总之,医患关系紧张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因素,也有运行机制的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原因,更有宣传、教育、法律、国情等综合因素。解决之道,既要从宏观的体制上根源上加以解决,又要优化运行机制从微观上予以重视,更要从加强宣传、加强教育、强化法制、顺应国情民情上给予综合治理。